问题 | 刑事拘留是指有证据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刑事拘留是指有证据吗 在刑事诉讼中,拘留是否有充分的证据支撑? 在对涉嫌犯罪者实施刑事拘留这一举措之际,公安局已然掌控了初步确凿的证据材料。 然而,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将必然被判定有罪,其 最后的判罪结果应依据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与确认。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是否有时限 确实如此。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审理的案件时,若在侦查过程中遭遇法定的紧急情形,为了对已经触犯刑法或涉嫌严重犯罪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人实行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可以依法适用拘留措施。 通常来说,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期限最长可达14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人,拘留的最长期限则可增至到37天不等。《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后家属去退赃款有用吗 在被刑事拘留之后,涉案人员及其家属及时地向司法机关缴纳所追回的赃款,这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犯罪嫌疑人口供中承认罪行和愿意接受惩罚的意愿,这无疑是一个强有力的体现。同时,这也能有效地帮助减缓涉案人员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在实践中的刑事事例中,是否实现了赃款的缴还以及缴还的程度,往往会对最终的量刑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在法院做出裁决的过程中,他们会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是否积极退赃等诸多因素。然而,值得强调的是,尽管退赃款是一种积极的行为,但它并不能保证犯罪嫌疑人能够完全免于刑事责任,具体的量刑仍然需要依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来进行综合评估。另外,家属在退赃款的过程中,务必妥善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退款凭证等,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法律程序中提供支持。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法律对于赃款的认定和处理有着严格的规定,家属们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在对涉嫌犯罪者实施刑事拘留这一举措之际,公安局已然掌控了初步确凿的证据材料。然而,拘留并不等同于被告人将必然被判定有罪,其最后的判罪结果应依据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予以裁决与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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