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的标准是怎么定的 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而免予起诉的情况,通常是由于案情的情节轻微并且对社会造成的危害较小,法院不认为这属于可追究刑事责任的范畴之内。具体来讲,此类案件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既没有发生交通事故,也无人员伤亡,同时还需确保血液中的酒精含量没有超出法律所设定的上限标准。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在经过严谨的审查之后,有权依据实际情况做出不起诉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对于危险驾驶罪,其法定的量刑标准定为,判处嫌疑人从一个自然月到六个月以下的稽留期限,并且根据情节轻重支付罚金。 该罪名涵盖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进行疾驰式竞赛且情节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况; 以及醉酒状态下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亦包括在从事校车业务和旅客运输过程中,明显超过额定乘客载客总额或超越规定最高时速行驶的行为; 同时也包含了那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规、肆意运输危险化学品以致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在延边如何量刑 在中国吉林省延边地区,对于涉及危险驾驶罪的犯罪行为人之刑事责任的量刑,需要综合多种复杂且多元的因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判断。在通常情况下,如果一起刑事事例中的被告人系因醉酒后而驾驶机动车辆,但并未造成其他任何严重的后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应对其施加短期的拘役惩罚,同时还应处以一定金额的罚金。关于拘役的执行期,通常情况下将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在实际作出量刑判决的过程中,审判机关将会充分考虑到诸多因素,如被控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所驾驶的车辆类型、是否曾有过类似的违法犯罪记录、行驶道路的具体状况以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等。例如,如果被控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低,并且属于初次触犯相关法律法规,同时又表现出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那么他可能会面临相对较短时间的拘役惩罚以及相应数额较小的罚金处罚;反之,如果被控告人血液中的酒精浓度较高,或者存在抗拒执法等恶劣情节,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为严厉的量刑判决。总的来说,每一起危险驾驶罪事例的具体量刑结果都必须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情况,由当地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公正裁决。 涉嫌危险驾驶罪免予起诉,常因情节轻微、危害小,未触及刑事责任。须满足:无事故、无伤亡、酒精含量未超标。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检察机关可审慎决定不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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