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据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一、变更抚养权需要带什么证据 在调整监护抚养权的过程中,常见且具有说服力的立法证据往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举证证明哪些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所患有的疾病或者身体残疾已经恶化到无法独立抚养孩子的地步; 其次就是提供证据证明该方存在虐待、抛弃孩子或者其他有害于孩子身心健康的不良行为,例如提供报警记录、有关的证人证词等等; 再次则是要证明哪些具备更为优越和适宜抚养孩子的条件,比如出示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证明文件,以及拍摄展示良好生活居住场所环境的照片等相关文件;而最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举证孩子内心真实愿望想要跟随哪一方生活的书面或视频记载,如果孩子已经成年且年龄达到8岁以上的话,那么他/她的主观意愿通常会被着重考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变更抚养权是否需要公证 变更子女抚养权事宜并不强制要求进行公正。 此项事务并非依照法律规定必须经过公正程序处理,而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申请变更。 同时,变更抚养权既可经由双方友好洽谈协商达成协议,亦可向相关司法机构提起诉讼并通过判决实现,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需确保所作决定乃出自双方真实意愿表达,既不得违反任何法律规范,亦须体现出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三、变更抚养权多长时间立案判决 关于变更抚养权争议事例的立案及其判决时间,其稳定性常常会被诸多客观因素所影响,包括特定的事例情境以及法院的工作负荷与效率等。一般而言,法院将在收到原告递交的诉状之日起计算七天之内,做出决定是否予以立案受理。自事例正式立上案号的那一刻起至最终的裁判宣告之前,采用简易程序处理的事例,预期在三个月以内完成审判过程;而对于选用普通程序的事例,通常都能保证在六个月以内完成所有的审判环节。然而,若事例情况复杂且经过上级法院批准延长审理期间,那么这个时间进度预期就有可能要相应地延后。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影响判决时间的因素繁多,例如原被告双方提供证据的充分性、是否需要启动司法鉴定程序、法院本身的事例受理量等等。无可辩驳的是,无法给出一种绝对确切、齐整划一的时间预估,究竟何时才能尘埃落定,仍需依据各个受理法院的具体工作状况来确定。 调整监护抚养权时,立法证据包括:一、疾病或残疾导致无法抚养孩子的证明;二、存在虐待、抛弃等不良行为的证据;三、展示优越抚养条件的收入、居住环境证明;四、记录孩子真实意愿的书面或视频材料,特别是8岁以上儿童的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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