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哪里来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书哪里来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取保候审申请书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依据特定案件的具体状况与国家法律而制定的。 当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满足了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后,相关的司法机构将会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规范来签发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过程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日常生活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申请书该如何书写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开头明确申请人信息及被申请人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等)。 正文部分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事实与理由,如案件性质较轻、被申请人无社会危险性、疾病等特殊情况影响关押等,需详细说明。 结尾写明申请请求,即请求对被申请人取保候审。 最后签署申请人姓名及日期,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如诊断证明等)。 格式上,应使用正式的文书格式,语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注意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提交。 三、取保候审的条件和适用范围是什么 取保候审的条件主要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如轻微刑事案件中,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考虑到其身心发展特点等;以及一些初犯、偶犯,有悔罪表现且适用取保候审不影响诉讼进行的案件等。但具体是否适用还需综合案件的各种情况,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取保候审申请书由公安、检察院、法院据案情及法律制定。 嫌疑人或被告人符合条件时,司法机构依法签发此申请书,作为刑事强制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减轻对其日常生活的不利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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