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什么保证 |
分类 | 债权债务-抵押担保 |
解答 |
一、未约定保证方式属于什么保证 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的情况属于何种保证? 在未做出明确约定的情况下,保证方式将被默认为一般担保形式。当当事人签署保证合同之时,他们有权利自主选择所需的保证方式,无论是选择担保责任较轻的一般保证,抑或是选择担保责任相对繁重的连带责任保证,均可根据实际需求做出合理决定。但在当事人签订合同时,若未能就保证方式达成共识,甚至约定含糊不清、不够清晰明确,那么此时保证人须依照一般保证之相关规定来承担相应的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二、未约定保证方式的视为什么 若当事人于保证合同之中对于确保方式未做规定或欠缺明确界定,应依照一般保证的方式来履行其义务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三、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是多久 若无关于保证期间之明确规定,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截止日算起,期间为六个月。在此六个月之内,如债权方不对保证人行使其保证责任的请求权,那么保证人便得以解脱该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乃系用以确认保证人是否须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段,此种期间并不允许出现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情况。因此,债权方务必在此期间内依据法律程序行使其合法权益,否则便可能导致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被解除。值得注意的是,在实践中的法律事务处理过程中,对于如何判定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需要结合具体的合同条款、交易背景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且深入地分析与判断。 若保证合同未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将默认为一般担保。当事人有权选择一般保证或连带责任保证。若未就保证方式达成共识或约定不明确,保证人将按照一般保证的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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