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证据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一、离婚证据需要哪些材料和手续 离婚时提交的证据及办理程序因离异方式不同而有区别。协商离婚需准备离婚协议书、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诉讼离婚需提供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报警记录、婚外情证据,还有财产状况证据及子女抚养权相关证据,如出生证明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离婚证可以异地办理吗 按照法律规定,离婚手续并不可以在非户籍地的地点进行办理。婚姻关系的解除一般是需要在男女双方户口之中任意一方的所在地进行处理,这其中既包括了男方户口所在地,同时也涵盖了女方户口所在地。 然而必须要明确的事实是,夫妻双方无法在异地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工作。在此过程中,您只需要携带完整且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本、结婚证书及离婚协议书即可。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一款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第一款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三、离婚证可以跨区办理吗 离婚证书能否跨区域进行办理 在我国的大陆区域,如果夫妻任何一方为本国公民并拥有户籍,他们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且于自愿情况下申请离婚时,都需要去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手续。 对于称之为“协议离婚”的程序,需要遵循以下三个步骤来完成:首先,准备好离婚所需的各类证明文件和材料;其次,必须由配偶双方亲自前往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以完成离婚手续的办理;最后,需提交相关资料,待审核通过后结束离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证据的材料和手续因离婚方式不同而有所差异。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等。如果是诉讼离婚,常见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家暴的报警记录、出轨的相关证据等;证明财产状况的证据,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银行流水等;证明子女抚养问题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己方有利于抚养子女的相关证据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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