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案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立案后又撤诉的诉讼时效怎么算 在通常情况之下,原告于诉讼过程中选择撤销诉讼,这并不影响其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效能。诉讼时效的计算是根据诉讼的发起、当事人中的一方提出相应要求,亦或是双方同意履行相关义务而得以引发。从该事件发生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限将重新进行计算。以一个具体实例解释,假设原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即将到期,然而在此之前,原告已发起诉讼,之后又选择撤销诉讼,那么诉讼时效自原告发起诉讼之时便已产生中断效应,因此应重新计算时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立案后又撤案了怎么办 在大多数情况下,立案之后再行撤案这一行为,需要细致地对撤案的缘由以及相关法律程序的合法性与规范性进行深入剖析。若撤案的根本原因为案件事实不明晰、证据不足,抑或是经过侦查发现并无追究刑事责任之必要性等合理合法的因素,并且其撤案过程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操作,那么通常情况下并不会引发严重的问题或争议。 然而,倘若存在撤销案件行为违反规定的情形,例如受到了不当的干涉或者未遵守法定程序,那么相关抵触权益者有权依据法律法规提起申诉请求或者行使监督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立案后又撤案了还可以立案吗 在通常情况下,若案件已被依法立案处理然而过后撤回,倘若在该过程中新发现的事实或充足的证据足以使人们确信原来的案件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便有权利再次进行立案。撤案可能源于证据不足、犯罪行为情节相对较轻等各种因素。但是,如果此后出现了新的关键性证据,或者使得之前引起撤案的情况有所改变,从而使得案件达到了应该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标准,则司法机关将拥有再次立案的权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通常,原告撤诉不影响诉讼时效中断。时效中断由诉讼提起、要求或双方协议履行触发。自事件起,时效重新计算。例:原时效将尽,原告起诉后撤诉,此时效自起诉起中断并重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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