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什么时候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在什么时候办取保候审 在刑事法律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强制性手段。整体而言,在刑事诉讼程序的侦查环节、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过程中均可实施该项行为。例如,侦查阶段时,公安机关根据被拘留的被告人的情况,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但相关证据尚不足以支持这一决定,或者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等特殊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因素,便可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同样地,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仍需进一步侦查,同时满足取保候审的条件,也可以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而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风险等情况下,亦可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在什么时候给抚养费呢 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问题,夫妻双方可经协调后自主确定,并未受到相关法律条文的硬性约束与规范。 抚养费乃是处于父系亲族或其他法定抚养义务之人,为其未成年子女所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以及教育开支等款项。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之中,所谓的“抚养费”实则意指在这些当事人无法完全履行或者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之时,用以提供给未成年子女的必要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在什么时候律师可以会见在押人员 依照一般的惯例,在刑事事例之中,律师从犯罪嫌疑人身陷囹圄之时——即侦查机关对其进行首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的那一刻起,便可凭借其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是由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来会见在押的当事人。然而,对于那些涉及到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的事例,在侦查期间律师若要与在押人员会面,则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至于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权利通常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他们只需要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手续,便可自由地进行会见。值得我们注意的是,由于地域差异和事例性质的不同,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和具体的规定。 取保候审是刑事法律程序中的强制手段,适用于侦查、起诉、审判各阶段。如证据不足、被告人有特殊情况且取保不引发社会风险,公安、检察院、法院可依法为其办理。保障司法公正与人性关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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