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再仲裁吗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仲裁 |
解答 |
一、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签字后还可以再仲裁吗 一般而言,在员工与企业达成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议并签署确认书之后,除非存在法定的无效或者可撤销条件存在,否则该协议不得再被送至仲裁机构进行裁决。这是因为,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之后,便意味着彼此对于协议中的各项内容均表示赞同和愿意履行。然而,若能有事实证据表明,相关协议是在受骗、威吓或是受到逼迫的情况下签署的,亦或是协议条款违背了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此时则仍有权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解除劳动合同在哪办理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处理流程,一般情况下,是可以直接到用人单位内部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劳动者所任职的工作部门进行咨询与办理的。若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解除劳动关系,那么通常会采用书面协议的方式来明确具体的解除事项。然而,若是由劳动者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而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若要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必须遵循法定程序及理由,同时还应向劳动者提供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一定要签吗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并非都要签订。用人单位非法解除时,劳动者可拒绝签以维权。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签订协议有助于明确权利义务,避免纷争,使解除劳动关系的过程更规范、条理清晰。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协议签字后,如果没有法定的无效或可撤销情形,是不能再仲裁的。因为签字意味着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接受。但如果能证明协议是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是可以申请仲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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