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络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一、网络开设赌场罪不起诉条件有哪些 网络开设赌场罪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该问题需依情况而定进行深入分析。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可考虑请求检察院不予起诉: 1.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 2.案件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3.依据特殊法律程序得到特赦令后被免于刑事处罚; 4.按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控告被撤销; 5.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在刑法中不视为犯罪。 然而,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刑或能免予刑事处罚的话,公共检察机构有权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 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网络开设赌场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开设赌场罪,即实际上具备召集大众进行赌博活动以及建立或经营开放式赌场的犯罪行为。 凡涉及此罪行者,其刑事惩罚具体规定如下: 一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同时还需罚款; 二是情节较为严峻者,将面临为期三年以上但未满十年的有期徒刑,并同样需承担罚款责任。《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网络开设赌场罪赌资数额如何认定 网络所涉赌博犯罪中针对赌资数额的精确界定,通常参照如下四个方面进行衡量与评估:1.专用于在各大赌博网站上进行投注的相关资金;2.行为者在特定赌博网站上赢得的点数中所能兑换出来的实际金额;3.参与网络赌博活动的赌博人员所动用的赌资总额;4.犯罪嫌疑人的银行账户往来资金中,专门用于网络赌博的那一部分款项。在法律实践操作中,针对赌资数额的准确判定,往往会结合各类证据资料以及具体案件情节加以全面、细致地分析考量,从而提高判断的精准度。然而必须强调的是,由于地域差异性的存在,各个地区可能会制定出一套具有地方特色的赌资数额认定标准及操作手法。 网络开设赌场罪不予起诉的法定条件包括: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超过诉讼时效、特赦免除刑罚、无人控告或控告撤销、情节轻微且危害小不视为犯罪等。若情节轻微不需判刑或可免刑,检察机构可决定不起诉。具体需依情况深入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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