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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多少年了
分类 诉讼仲裁-公证
解答

一、公证强制执行效力多少年了

公证的被赋予的强制执行力具有长久的有效期,然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却有时效性的局限性。公证文书自身并无明确的期限限制,只要其所载明的内容真实且合法,便始终保持着法律效力。然而,若欲根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则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公证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么执行

关于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之权属范围规定为由被执行人居所地或其资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负责。在执行实施阶段,法院将对公证债权文书进行严谨的核实及辨析,若无任何不当之处,则依照法定程序依据法律法规采取各类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冻结资产,以及依法开展拍卖、变卖交易等活动,以此确保债权人合法权益得以全面保护与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三、公证强制执行管辖法院怎么执行的

关于公证强制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通常会授权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负责审理并进行执行。所谓被执行人的住所地,主要是指该自然人或法人的户口登记地址或长期居住的地点;而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则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到的财产所处的行政区域范围。这种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确保公证债权文书能够得到高效且便捷的执行,从而切实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失效的,转入诉讼程序,但申请支付令的一方当事人不同意提起诉讼的除外。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长期有效的,但申请强制执行有时效限制。公证书本身没有期限限制,只要公证内容真实、合法,就一直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如果要依据公证债权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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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11:1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