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住院期间工资谁发 |
分类 |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
解答 |
一、工伤住院期间工资谁发 工伤员工在因公受伤或患有职业病接受治疗期间,其正常领到的薪酬应由雇主全额发放。若是因为进行职业活动而遭遇了事故或者受到任何形式的身体伤害导致劳动能力暂时受损,无法继续工作并接受工伤医疗,那么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原本享有的工资和福利待遇都不会发生改变,仍然会由所在的企业按照既定的周期进行支付。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工伤员工在接受治疗期间的生活质量不至于受到太大的影响。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认定后工资发放及赔偿事宜 工伤认定后,工资应按原工资待遇发放。一般由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赔偿方面,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医疗费据实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按原工资标准计算,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分别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确定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此外,若劳动能力鉴定后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还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三、工伤认定后伤残津贴如何计算 工伤认定后伤残津贴的计算通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一般来说,伤残津贴按照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85%,三级伤残为80%,四级伤残为75%,五级伤残为70%,六级伤残为60%,七级伤残为40%,八级伤残为35%,九级伤残为30%,十级伤残为25%。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需注意,具体计算标准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 工伤员工在治疗工伤或职业病期间,雇主应全额支付其正常薪酬。因职业活动受损无法工作者,其工资及福利待遇保持不变,企业将按常规周期发放,以保障其治疗期间生活质量不受重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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