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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赔偿向哪个部门申请
分类 工伤赔偿-工伤赔偿标准
解答

一、工伤赔偿向哪个部门申请

针对因工遭受伤害的情况所产生的赔偿事宜,通常需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具体而言,该申请应递交至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准备好工伤认定申请表格、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务关系的相应证明文件以及权威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等资料原件。在收到您的申请之后,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将对这些材料进行细致严谨的审核工作,一旦确认为工伤情形,他们将会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您的赔偿数额作出精确的计算,并按照规定执行以确保赔偿款项得到及时准确的发放。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工伤赔偿项目哪些由单位支付

工伤赔偿中,用人单位负责:补足工伤医疗停工期间的工资差额;对五、六级伤残员工按月发伤残津贴;职工终结或解除劳动合同时,提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目的是保障工伤职工生活和未来就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哪些项目

厂矿企业工伤受害者补偿涉及多方面。基本有医疗费、伙食补贴等,停工留薪有工资,伤愈有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失能有津贴,还有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因公殉职,家属获丧葬、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赔偿申请须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提交,包括工伤认定表、劳务关系证明及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原件。该部门将严格审核,确认工伤后,依法计算并发放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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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0:3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