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因管理能否获得利益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无因管理能否获得利益 无因管理乃指在未受任何法律义务限制或约定条款规范的情况下,为了防止可能导致的损害(此损害不仅局限于自身利益,亦包括他人权益甚至仅仅是服务于他人的行为),主动承担对他人事物的管理职能或向他人提供协助的法定民事法律事实。 执行管理他人事务的主体,即为无因管理关系中的“管理者”; 受管理事务支配和影响的一方,便称为“本人”。 然而,无因管理之债确立之后,管理者有权得以行使其权利,请求本人偿还因履行管理事务过程中所产生及支出的必需、合理、合法的相关费用,而本人则负有相应的义务,应当偿付此种费用。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 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 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二、无因管理能否主张费用补偿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必要费用包括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活动中受到的损失等。例如,为他人修缮房屋而支付的材料费、劳务费等,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补偿。 但需注意,主张费用补偿应以管理人的管理行为是为了他人利益且不违反本人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为前提。如果管理人的管理行为存在过错给本人造成损失的,应适当减轻本人的补偿责任。 总之,无因管理一般可主张费用补偿,但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条件。 三、无因管理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服务的行为。 法律责任方面,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例如,甲在看到乙的房屋因暴雨有倒塌危险而进行修缮,修缮费用1000元及甲因修缮而耽误工作的损失500元,乙都应予以偿付。 但管理人如果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受益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比如管理人明知房屋结构有问题仍强行修缮导致更大损失,就需对该损失负责。 无因管理是指在未受法定义务约束下,主动管理他人事务以防止潜在损失的行为,主体成为管理者,受影响者为本人。一旦管理关系成立,管理者有权请求本人支付因管理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本人有偿付义务。这是一种法定民事法律责任。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