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 本罪名的构成要素主要涵盖了以下四个基本环节:首先,一般的犯罪主体为本罪的基本能量单元。 这意味着,所有已经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且其内在道德观念符合法律规定的能力条件的自然人原则上都能够成为本罪的执行者;其次,从主观层面来看,设立赌场罪是一种行为人自觉自愿实施的犯罪行为,行为人明确理解其行为涉嫌违法且有意而为之,同时还通过这种行为期望获得经济收益;再次,本罪名侵犯的行政机关的合理管理制度是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最后,真正的犯罪事实则是指设立以行为人为核心,受其所主导,并为他人赋予赌博活动的空间场所行为。 其中,这种行为的严肃性和持续性是保持稳定的,它并不仅仅是临时性、短期性的赌博活动。 总之,关于是否构成开设赌场罪的问题,需要全方位、多角度地考虑到上述四个要素。 二、开设赌场罪流水一千多万 涉及流水高达一千多万元的开设赌场罪名 在当前的法律环境下,参与收取高达1000万元流水的赌博活动,将有可能面临长达十年甚至无期的有期徒刑处罚。 赌博,作为一种将具有经济价值的物品作为押注筹码以获取胜败结果的行动,在人类社会中被广泛视为一种娱乐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在每一个特定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之下,赌博所能带来的影响和意义都有所差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开设赌场罪退赃是退涉案金额还是获利金额 开设赌场罪的涉案金额与获利金额之退赃标准 关于退还赃物的数量究竟应以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数额计算还是应根据在犯罪过程中所获取的非法收益来衡量,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例如,如果盗窃行为所涉及的物品价值较大或属于多次盗窃,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 然而,若情节较为严重,即盗窃数额巨大或产生了其他恶劣影响的情况下,则需承担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将面临罚金的处罚;而最后,当数额达到特别巨大程度且情节极为恶劣时,将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可能还要支付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一百七十六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了解开设赌场罪的构成四要件有哪些对我们远离违法犯罪行为有着重要意义。在实际情况中,除了这四个构成要件相关问题,还可能涉及到与开设赌场罪关联的其他法律问题。例如,从共犯的角度看,如果为开设赌场者提供场地、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协助行为,是否也构成开设赌场罪?还有,开设赌场罪中的赌资认定标准又是什么呢?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同样复杂且关键。如果您对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或者相关联的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想要深入了解,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我们的法律专家将竭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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