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
分类 | 诉讼仲裁-诉讼管辖 |
解答 |
一、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普通诉讼时效为自权利主体意识到或者应当察觉自身权益已受侵犯以及应尽义务之人出现之日起开始计算,时长为三年。 倘若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期限,则应从合约约定的履行期满之日起计;如未商定履行期限的,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认计算起始时间。 如果偿债过程需分期进行,那么就应该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截止后的第二天开始计。 此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者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对于其法定代理人的求偿权,自该法定代理关系终止之时起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而未成年人身受性侵害所引发的损害赔偿求偿权,是自受害人达到十八岁成人年龄起方才开始计算。 二、民事诉讼时效三年是立案起算还是 民事诉讼时效期自立案之日起算还是 “三年诉讼时效”这一概念意指自被赋予合法权益者能够了解或有责任掌握其权益是否受损及责任人并始计算,在有限的三年度内必须采取法律行动进行维权。 然而,我国对于诉讼时效期间的起止日期的确定采用了同时考虑主观标准与客观标准的混合模式。 其中,主观标准要求从权利人已知晓权益遭受侵害那天开始计起;而客观标准则指从权利遭受侵害或请求权产生的那刻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民事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能不能起诉 民事诉讼超过三年是否仍可提起诉讼 关于民事诉讼方面,倘若已然度过了法定的三年时效期,理论上仍然具备启动再次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诉的可能。 面对超过时效期的案件,若满足立案所需要的各项条件,人民法院理应给予受理和立案处理。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法院接收到相关诉讼通知,被告仍有权自行决定是否通过行使诉讼时效抗辩权来回应,在此前提下,法院将对其行使的抗辩进行严格审查,并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原则,对原告作出败诉或驳回诉讼请求的判决。 假设被告未采取上述方式抗辩的同时,原告能够提供实在且确凿的证据,且案件的事实清楚明晰,这依然足以支持判原告胜诉的裁决。 然而请切记,只有当被告在一审审理阶段才能够正式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否则法院会不予受理。 在法定的3年诉讼时效期间内,当出现提起诉讼、当事人单独或共同提出请求,或者愿意接受履行义务等其他直接引发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时,该暂停的时效期间自中断之时起,将视为从未发生过,亦即从零开始重新计算,也就是说,当事人将再次获得3年的有效诉讼时效。 若是当事人在长达20多年的时间里始终未能发现自身的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犯,实际上,法院保护其诉讼权利的终止时间亦有所规定,即从侵权行为发生之日算起超过20年后,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支持和维护。 当然,必要的时候,人民法院还是有权力延长诉讼时效期间的行使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在了解了民事诉讼时效三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之后,我们还需要知道与之相关的一些重要内容。比如在这三年期间,如果出现了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时效中断或者中止,这对诉讼权利的影响极大。中断的事由可能是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情况。中止则可能因为不可抗力等事由。此外,不同类型的民事纠纷在计算时效起点时可能存在特殊规定,像合同纠纷、侵权纠纷等都有各自的考量因素。如果您对这些关于民事诉讼时效三年计算相关的延伸问题感到疑惑,或者在实际的民事诉讼中有类似困扰,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专业的法律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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