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的房子婚前加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婚前买的房子婚前加名字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购置房产在婚前行加配偶姓名的行为,是否能将其视为婚后的共同财产?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可以告诉您,这实际上是需要进行计算的。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购买房产时,这通常被视为一种婚前的个人行为,因此,无论是否结婚,该房产都属于个人财产的范围内。 然而,如果在婚后产生了共同偿还贷款的情况,那么这些还款部分便属于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当我们向配偶的名字增加到房产证中时,的确需要再次缴纳契税。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在于,在属于婚前财产的产权证上增加配偶的名字,实际上是将婚前个人单独所有的房产中的部分产权份额转移给了配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类情况应按照转移登记(赠与)的方式来收取契税、交易手续费、合同印花税以及印花税(权证)和房屋登记费用等多项手续费用。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如何认定及分割? 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等。 分割时,原则上平均分割。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于房产等价值较大的财产,可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后加名的婚前房产算共同财产吗 婚后在婚前房产上加名,一般视为对另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可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婚后加名行为使该房产的产权状态发生了变更,从一方所有转变为双方共有。但如果加名时双方有明确约定为按份共有等特殊情况,则按约定处理。总之,通常情况下,婚后加名的婚前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购置房产加配偶姓名,并不直接视为婚后共同财产。房产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属共同财产。加配偶名需缴纳契税等费用,因涉及产权份额转移,按转移登记(赠与)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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