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罪犯不得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什么罪犯不得取保候审 以下几类罪犯通常不被允许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首先是累犯人员:他们是指那些因为故意犯罪而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这些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或者由于得到赦免的原因,其有效期为五年之内。 若他们在这期间再度触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那么他们就属于累犯;其次,通过自伤或自残方式试图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再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最后,犯罪性质极其恶劣且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针对取保候审的适用,必须综合考量犯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总而言之,是否可以取保候审,最终要由司法部门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 二、什么罪犯不能取保候审 针对以下各类涉嫌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通常无法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首先是累犯。 此类罪犯往往由于其先前所犯下的罪行而具有较大的社会破坏力和再度违法犯罪的潜在风险。 其次是属于犯罪团伙首脑级别的犯罪分子。 这类人作为犯罪团伙中的核心人物,在犯罪活动的发起、筹谋及具体实施过程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因此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较高。 再次是采取自我伤害或自残方式来逃避司法机关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最后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暴力犯罪以及其他性质极其恶劣的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什么罪犯不能减刑怎么判 在此我们为您详细阐述以下几类罪犯在法定刑罚调整过程中所面临的相关法律限制或取消减刑资格的情况: 首先,被判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罪犯,若在这个阶段内蓄意进行犯罪行为,并经查证核实后,将直接依法执行死刑。 因此,并不存在容许其进行减刑的可能性; 其次,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绑架罪、纵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及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他们将无法获得假释的机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条 【死缓变更】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了解什么罪犯不得取保候审对我们理解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有着重要意义。除了这些不能取保候审的情况,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在押罪犯的监管措施以及其合法权益保障等问题。例如,某些严重暴力犯罪、累犯等不得取保候审的罪犯,他们在服刑期间的减刑、假释等情况也是受到严格管控的。这些都是整个司法体系中相互关联的部分,共同维护着社会的法治秩序。如果您对哪些罪犯不得取保候审,或者对这一规定延伸出的诸如罪犯监管、权益等相关法律问题还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获取更专业、更全面的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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