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经济性裁员未向劳动部门备案怎么办 |
分类 | 劳动纠纷-劳动关系 |
解答 |
一、经济性裁员未向劳动部门备案怎么办 若经济性裁员未依法在劳动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则违反了相关法规。 在此类状况中,雇主可能需要面对相应的法律风险。 对于那些被裁减的员工而言,他们有权利要求雇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妥善处理。 因此,雇主应当尽快采取措施,完善备案手续,并与员工保持积极的沟通,共同商讨解决可能出现的争议问题。 二、经济性裁员补偿是n还是n+1 关于经济性裁员补偿的规定是支付n的补偿金还是n+1的补偿金 关于经济性裁员之补偿事宜,原则上应给予员工n即以其在本机构中所服务的累积月份为依据所计算出的经济补偿金额。 唯须特别注意的是,若用人单位因非自身过失原因而决定辞退员工,且未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时,此时方有责任支付额外的m款项(该款项的具体数额为员工离职之前薪资的n倍)。 值得一提的是,所提到的“n”即可视为经济补偿金,其计算方式通常根据员工在特定机构中的任职时间来衡量,每累积一整年来算,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当于员工正常月工资的赔偿金额。 另外,若是公司选择以解雇通知书代替正式通知,那么m款项就应当依照离职之日起向前推算一个月的工资标准予以计算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性裁员是N还是N+1 经济性裁员应支付N或N+1的补偿 针对经济性裁员的补偿问题,通常情况下为“N”。 然而,如若雇主采取无过失性辞退且未事先给予符合法定提前期30天的书面通知给劳动者本人,则须额外支付“N+1”。 此处所述的“N”代表经济补偿金额,具体的计算方式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实际服务的年限为准,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款额。 而“+1”部分直至代通知金的款项,则按照劳动合同解除日前一个月的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我们探讨经济性裁员未向劳动部门备案怎么办时,需要知道这可能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一方面,未备案的经济性裁员可能导致裁员程序不合法,被裁员工可能会以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索要更多赔偿。另一方面,劳动部门在检查时发现这种情况,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这不仅影响企业的声誉,也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如果您的企业正在面临经济性裁员相关的法律困扰,比如如何补办备案手续,如何应对员工可能的法律诉求,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将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