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怎样处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发现有毒驾行为的驾驶员,我们将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处理,并采取注销驾驶证的严厉措施。
如果驾驶员被发现在吸食、注射毒品之后仍继续驾车,无论他当前正处于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是社区康复阶段,或者是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已形成毒瘾而未得到妥善解决,那么他所属的车辆管理机构都将会被要求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第六十七条对此做出了明确说明:当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以下情况时,他们的机动车驾驶证将被车辆管理部门依法注销: (一)已经死亡; (二)自愿提出注销申请; (三)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由他的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 (四)因为健康原因,已经不再适合继续驾驶机动车; (五)存在器质性的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醉、精神病、痴呆以及可能影响到驾驶技能的神经系统疾病等问题; (六)被发现曾在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并且目前正处在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社区康复阶段,或存在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且仍未能戒除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一)死亡的; (二)提出注销申请的; (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 (四)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 (五)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六)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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