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处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律对危险驾驶罪所施加的惩戒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而来,其具体内容如下:在我国公路之上,驾驶机动车辆的驾驶员若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时,将会被处以短期监禁与罚款的双重制裁:(一)在公路上进行激烈的赛车比赛,情节严重者;
(二)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三)在从事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工作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四)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 对于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机动车所有人和管理者如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也将按照上述条款接受相应的惩罚。 当这些违法行为同时构成了其他犯罪行为时,则将依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名和刑罚。 通常而言,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 而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具体量刑,则需要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实际损害、犯罪人的认罪态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 例如来说,如果是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但血液酒精含量较低,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并且犯罪人的认罪态度良好,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处较短时间的拘役和较轻的罚金; 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那么他可能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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