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校车超载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 |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校车超载行为极有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这一严重法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规定,若校车驾驶人员违反了交通运输管理相关法规,在驾驶过程中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或严重超出规定速度行驶的话,将会被视为危险驾驶罪并受到相应刑事惩罚。此类行为对于公共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必将依法受到严厉制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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