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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律师会见能聊什么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之明确规定,辩护律师有权在会见被拘禁中的犯罪嫌犯或被告人员之时,详细了解相关案件的详细情况,同时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服务等多种职能。自案件自侦查阶段进入公诉审查环节开始,辩护律师即可享有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员核实相关证据的权利。在此过程中,辩护律师需要出示由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所颁发的许可会见的书面决定以及本人所持有的律师执业证书。对于在执业活动中所获悉的委托人的相关情况及信息,辩护律师有义务进行保密处理,但若涉及到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则应立即通知司法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会见的决定和本人律师执业证书。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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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7: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