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扣12分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1)酒后驾车;
(2)导致他人轻度以上或致死的交通事故后逃逸,但尚未达到刑事指控标准; (3)非法使用虚假的机动车号码牌照、行驶证、驾驶证、学校车辆标志牌以及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码牌照、行驶证; (4)驾驶学校车辆、长途客车、旅游客车超出核定载人数量百分之二十以上,或是驾驶其它客车超出核定载人数量百分之百以上; (5)驾驶校车、中型及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化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同时也包括驾驶其他机动车辆在上述道路上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之情况; (6)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出现倒车、逆向行驶或者穿越车道中央隔离带掉头等违反道路安全法规的行为; (7)替代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收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并赚取相关经济利益者。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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