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小车证没有摩托车证扣多少分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不得混用,即汽车驾驶证无法合法地驾驶摩托车。
在实际操作中,例如驾驶员持有汽车驾驶证却试图驾驶摩托车,那么这种行为被视为准驾车型不符,实质上就相当于无证驾驶。 一旦发生此类情况,驾驶者将面临一次性扣除12分的处罚,并且需支付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钱款,如情节严重还可能遭到15天以内拘留惩罚。 为规避这一系列潜在的法律风险以及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备汽车驾照的人员若希望驾驶摩托车,应当首先取得相应的摩托车驾照,以确保其驾驶行为符合法定规范。 当然,在整个驾驶期间,我们更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每个人的人身安全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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