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有冷静期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真诚地告知您,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并不设立冷静期。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离婚冷静期制度仅局限于协议离婚范畴内实施,若涉及到家庭暴力等较为严重的情节,实际操作过程中人们往往会选择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达到结束婚姻关系的目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是无需承担离婚冷静期的约束的。 另外,关于冷静期的具体时长方面,一般为一个自然月,从申请人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申请的那一刻起就已开始进行计算了。 希望以上信息能为您提供帮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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