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取得超限运输许可运输怎么处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驾驶员驾驶载货汽车承载货物超出其最大允许总重量之50%以上的情况,那么将会面临一次扣6分的严重处罚并需缴纳500元以上,最高可达2000元以下的法定罚款金额;其次,如超载情形尚不足以触犯50%这一比例,但已经超过了30%这一区间值,此时则将被扣除3分,并需支付相同金额的罚款;再者,即使超载程度仍未达到极限值,即未到达30%,此时也会被扣除1分罚款,金额在200元以上,考试到500元以下;
最后,当驾驶载货汽车存在超载问题且高速管理部门发现此行为的过程中,他们有权暂时性地扣押该辆机动车直至超载问题得以解决,以及由运输单位所拥有的车辆,假如该单位在接到处罚之后依然未能改变违法行为,那么对负责主管的高级官员可能会面临2000元以上,最高可达5000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对警方部门查获的违法货物运输车辆,相关部门除了依法进行处罚之外,还将加大违法信息的抄送力度,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严格执行所谓的"一超四罚"原则。 具体来说,这是指对违法的货运司机超载行为进行四个步骤的惩罚: 1、交警部门会根据交通执法部门开具的称重和卸载单据,依法进行罚款和记分处理; 2、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对于在一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三次的货运车和驾驶员给予严厉处罚,包括吊销其运营资质; 3、如果在一年之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数量占到了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的10%以上,那么对运输企业将实施吊销运营资质的严厉处罚; 4、同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有关负责人也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货车进入高速公路应当注意的事项,有以下几点特别强调: 1、在运送大型、极具分量的超限超载货运物品时,货物运输业务的经营方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申办《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 严格遵守"货车必检、超限禁入"的规定,所有货车必须按照收费站广场设置的货车称重检测指示标志、标线以及工作人员的指导,整齐有序地驶入称重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任何未按规定行驶车道的货车,均将受到公安部门的依法打击。 2、现今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的称重检测设备主要采用两种安装方法,其中一种是将秤重仪器装设在收费站入口车道上,另一种就是装置在收费站广场或者高速公路匝道口。 无论哪种方式(无论是设备安装在收费站入口车道还是广场或匝道口),在进入称重车道之前,都有专门的车道指示标识,货车需要主动接受称重检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超过额定乘员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 第一条 、第二条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第十一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7座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四)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行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九)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十)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或者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上道路行驶的; (十三)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四)连续驾驶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五)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第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掉头的; (三)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四)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六)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未达到百分之三十的; (七)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八)驾驶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载货汽车上道路行驶的; (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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