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交通违法处理时间 |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违章 | 
| 解答 | 
律师解答:
 15日内。 
律师解析:
 15日内。 1、根据交通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2、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