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证事故逃逸,程序怎么走才能拿车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无证交通事故逃逸后欲取回车辆的相关事宜,其流程相对较为繁琐。
首先,您需全力配合交管部门展开的调查工作,并对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作诚恳、详尽的说明。 当交管部门顺利完成事故的深入调查以及责任判定之后,如果该车辆的技术检验及鉴定已告结束,您也支付了相关的罚款以及可能产生的赔偿款项,并且提交了坚实可靠的担保或保证书,那么便有机会向交管部门提出取回车辆的申请。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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