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般交通事故扣车时长如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类鉴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道路交通事故所涉及车辆被依法暂扣的期限,通常情况下不得超出三十五天,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至六十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确定机动车检验以及鉴定完成的具体期限,规定的时间不能超过三十天。 若超过三十天,需上报至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获得许可,然而总计延长时间也不得超过六十天。 自测试报告、鉴定意见正式确定之日起起算,五日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扣押的事故车辆。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扣留车辆所发生相应的费用需由做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是如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经通知当事人前来领取车辆,而当事人逾期未领取导致出现额外的停车费用,那么这部分额外费用将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最后,若当事人经过三十日之后仍未前来领取车辆且未经公告满三个月,那么对于被扣留的车辆将会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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