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一般交通事故处理期限 |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交通事故的处理期限在每一个阶段的规定是不一样的,具体如下: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2、当事人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重新认定的申请。 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3、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4、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的期限为10日。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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