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人指认我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一、取保候审有人指认我怎么办 倘若有人指控您涉及违法行为,并请求公安机关施行取保候审的强制性措施,在此情况下,建议您首要的是保持沉着镇静,切勿惊惶失措。从法律层面来看,取保候审被视为一种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的有效手段,然而,这并不等同于承认其存在罪行。若您的确存在违法嫌疑,那么应该积极响应侦查部门的配合调查行动,全力争取从宽处分;如果您是清白无辜的,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来证实自身的无罪立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二、取保候审有谅解书行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并无规定必须征得被害人或其家属的谅解书方可准许。 然而,为了确保适当性和公正性,申请人应当满足以下条件后才能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首先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其次可能会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其他方法可能会对公众造成更大的威胁; 再次是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自行照顾生活、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情况,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额外的风险; 最后是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到,仍未完成审理工作,此时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倘若您遭受他人对您提出的非法行为指控,且公安机关已向您发出了取保候审的要求,敬请务必保持冷静。取保候审制度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而并非意味着您肯定构成刑事犯罪。在面临可能涉及到任何法律违规问题时,我们强烈建议您积极配合相关侦查部门的工作,以期获得更为宽容的处理结果;反之,如果您确信自己是清白无辜的,那么就应该及时提供充足的证据材料来证明这一点。请务必保持沉着冷静,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应对,以全力维护您个人的合法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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