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肇事罪的特殊认定有何规定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交通肇事罪进行特殊判定的过程中,我们通常会充分考量某些特定情境。
例如,当肇事者在事件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这种行为无疑将导致其承受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此外,在部分极端情况下,即便未曾造成严重损害,但若存在其他恶劣情节,亦有可能被定性为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交通肇事罪的成立条件如下: (1)在事故中造成一人或多人死亡,或者三人以上受伤且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 (2)在事故中造成三人以上死亡,且负事故同等责任; (3)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且无力赔偿金额达三十万元以上。 另外,若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并且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则应以交通肇事罪论处: (1)酒后驾车或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2)无驾照驾驶机动车; (3)明知安全装置不全或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 (4)明知无牌证或已报废的机动车仍继续驾驶; (5)严重超载驾驶; (6)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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