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瓶车撞车逃逸要坐牢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碰撞事件发生后,若选择逃离现场,最合适、最好的处理方式莫过于立即向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
当交警收悉警情之后,将会根据当事人的陈述,亦或是证人的证言,同时兼顾调查到发生交通事故所遗留下来的各种痕迹和线索等诸多方面因素,展开详细的案情分析及立案工作。 待上述步骤完成后,交警将依法公开发布通缉令,强化社会各界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关注与揭发力度,共同推进案件的侦破进程。 最后,则根据逃逸行为所引发的实际危害程度,依法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相应的惩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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