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停车场蹭车走了是否属于逃逸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肇事 |
解答 |
律师解析:
如果发生剐蹭到别人车辆后,知道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但还是在知情的情况下离开事故的现场。这种情况属于主观上为了逃避事故责任,逃避法律的追究;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会被判定为肇事逃逸,像剐蹭别人的车辆的交通事故,没有构成犯罪,会被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罚款,扣12分,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
在剐蹭别人的车辆后不知情走了,但是被对方车主告了肇事逃逸,这种情况下可以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是不知情的情况下路口事故现场,证明自己主观意识没有想着要逃避事故责任和法律的追究。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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