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和解书应由谁编写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和解协议既可以由当事人自行撰写,亦可选择授权他人代为起草。
然而,无论是何种方式,最终都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共同签署确认。 针对关于交通事故所造成损害赔偿的纠纷问题,当事人可以选择邀请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与调解。 若未能在调解过程中达成共识,或在调解协议生效之后未能认真执行,则当事人有权利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强制管辖。 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但当事人未达成协议书或者调解书生效后未能依照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当事人随之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寻求公正裁决。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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