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连带责任怎么判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危险驾驶罪中涉及到的连带责任问题时,我们需要针对每一种具体情形做出深入分析和判断。
比如,在某些情况下,倘若明知道他人在进行危险驾驶却仍然为他提供协助或者纵容此类行为,那么就有可能面临法律的追责。 例如,当车辆所有者明明知晓借车人已经处于醉酒状态,但依然将车辆出借给他,从而引发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那么这个时候,车辆所有者很可能就要承担起连带责任。 在确定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责任大小的过程中,我们会综合考虑当事人对于危险驾驶行为的推动作用、他们的主观过错程度等等多方面的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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