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驾车是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单纯的吸毒驾车行为并未直接构成危险驾驶罪。
此项法规明确列举了诸如追逐竞驶、醉酒驾驶、超员超速驾驶以及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多种情况,这些行为均可被视为危险驾驶罪的具体表现形式。 尽管吸毒驾车有可能对驾驶者的反应速度与判断力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加大交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吸毒驾车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上述法规中所列举的危险驾驶行为。 因此,在没有证据表明吸毒驾车同时符合上述法规所列的其他危险驾驶情形时,我们无法将其直接判定为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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