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明文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需符合如下几项基本要求:即在道路上行驶机动车辆时,如有追逐竞技、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况;或者在酒精摄入过量的状态下驾车;或者在从事校车服务或长途客运用务过程中,出现严重超载或超速现象;又或者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并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等。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管理者对以上列举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同样会按照该条款的规定予以相应惩处。倘若一位公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时,涉及到上述任何一种情形,那么他/她便很可能触犯危险驾驶罪。关于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主要包括拘役以及罚金两种形式。若是该违法行为还与别的犯罪行为相互纠缠,则需依法依规从严论刑。反之,如果一个市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却并不包含上述列举的任一情况,那么他/她便不会被判定为触犯危险驾驶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