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保险公司拒赔合理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通常而言,以下几种情形被视为保险不予理赔的范畴:1.当事人系因酗酒后驾车引发事故;2.驾驶者无有效驾驶证或擅自将车辆出借予无证人员进行驾驶操作;3.驾驶人故意策划和制造交通事故。然而,无论是醉酒驾车还是普通饮酒驾车,保险公司均需在交强险的特定额度之内负责赔偿人身伤害方面的费用。但需注意的是,仅当受害人为故意导致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方可免除其赔偿责任。若驾驶人在醉酒状态下驾车引发交通事故,或者在事故发生后存在逃逸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仅对财产损失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交强险的特定额度之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对驾驶人醉酒后驾车致受害人财产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对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损失不能免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首先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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