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判刑后果严重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因危险驾驶而被判处的惩罚手段颇为严厉。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壹佰叁拾叁条之一的相关规定,任何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都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并且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其中,具体的违法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载超速行驶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等。若机动车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在此类事件中负有直接责任,那么他们也将按照相同的规定接受相应的法律制裁。 此外,如果此类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相关的犯罪条例,那么将会依据处罚更为严格的规定来确定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因此,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事责任,不仅仅局限于拘役和罚金这两种方式,还有可能涉及到更为严重的刑事责任,例如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其所带来的后果无疑是极其严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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