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毒驾未列入危险驾驶罪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理论中,并未将吸食毒品后驾驶车辆视为危险驾驶罪中的行为类型之一。换言之,吸毒驾车并不属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危险驾驶罪范畴。这主要是因为,危险驾驶罪所包含的行为种类仅限于以下四种情况: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2)在酒精或其他麻醉药品影响下,驾驶机动车辆的; (3)在从事校车运营、旅客运输等活动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超过道路限速规定的; (4)在生产、经营、运输等方面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物品,对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的行为。从以上分类可以看出,吸毒驾车并未被纳入到危险驾驶罪的范畴之中。因此,单纯的吸毒驾车行为仅仅是一种违法行为,而非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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