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险驾驶罪存在共犯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危险驾驶罪中存在共同犯罪的情况,尽管通常仅由一名驾驶员涉案,然而,若有人明确指出他人处于醉酒状态,并积极引导该人员驾驶机动车辆,那么此时二人均可能构成共同犯罪。同样,倘若车辆的所有者明知借用者已然醉酒却仍然允许其驾驶机动车,那么这样的行为也将被认定为共同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