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厦门醉驾判刑标准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基于违法行为人酗酒后驾驶汽车的行为进行处罚,将会被交管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让其清醒,同时会进一步撤销汽车驾驶执照;在此情形下,还需要暂时扣留拥有者六个月的驾驶资格证,并且向其开出一千元至两千元不等的罚金。
若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刑事追责;直至五年期满后,才有可能再次获得驾驶执照。 2、对于那些在酒后或者严重酗酒状况下执行驾驶任务,并造成了重大交通事故且涉及到犯罪问题的人员,将会依照法律公正地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交管部门也会立即取消涉案人员的驾驶执照,这一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将会持续终身,使该嫌疑人永远无法再次获得驾驶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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