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事故五五责任是不是相互修车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交通意外事故中,若法院裁定双方均需负有相等的责任,这并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等的车辆维修费用赔偿。
事实上,这通常代表着双方各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程度达到总和的百分之五十。 因此,在处理这样的事故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各方所遭受的总体损失金额,然后再根据这个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支付。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可能还会遇到诸如保险理赔等更为复杂的问题。 例如,如果其中一方仅购买了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简称“交强险”),而另一方的损失则相对较大,那么赔偿方式就可能需要做出适当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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