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必须不理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诚然,这并不一定成立。
究其原因在于,各大保险公司通常会在相应的保险合同条款之中明确列出“责任免除”之事项。 以下列举了一些常见的保险公司可能不予理赔的具体情况: (1)含括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行政机关的扣押、罚没以及查封等行政行为,以及政府部门的征用、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等不可抗力因素。 (2)当涉及到交通事故时,若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颁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是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 又或者是在规定的检验期限内未能完成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甚至是检验未通过的情况下,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理赔。 (3)对于未依法取得驾驶证,且驾驶证审验未合格者; 以及存在饮酒、吸毒等违法行为者; 以及受害人和被保险人之间存在恶意串通行为的情况,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理赔。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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