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只买第三者责任险和交强险,够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您完全可以选择只购买汽车保险中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在这些车辆保险中,唯有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必须购买的产品,仅有购买了此项法定保险的车辆方能符合法律规定合法上路行驶。 然而,若您担忧交强险所提供的理赔资金无法满足赔付交通事故所需的赔偿金额时,亦可选择选购诸如第三者责任险等其他商业性保险作为补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旨在确保投保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投保的保险机构将依照事先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数额给付实际权益受损的受害者。 此种强制性保险对于所有购车之人都是必需之选。 未能及时足额购置交强险的机动车辆将不得进行年度检查,而未顺利完成年检流程的车辆则被法律明确禁止上路行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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