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后如何要求赔偿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务必在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即刻向事故所在地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需于48小时之内,通知您所投保的保险公司;
若未遵守此规定,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拒绝提供赔偿。 2.保险公司应当积极主动地前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对涉及事故的车辆进行详细的损失鉴定和评估工作。 3.完成损失确认后,即需要按照相应程序,迅速为您办理赔付手续。 4.在办理保险理赔手续过程中,请您仔细核对相关资料,并在确认无误之后,签署保险赔款证书记载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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