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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机动车逃逸保险赔不赔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电瓶车造成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选择逃逸这种不负责任的方式,但在此情况下,保险公司仍然有义务履行赔偿职责。逃逸并非保险公司避免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之一。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们可以得知以下几点:
首先,对于参加了强制保险的车辆,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方进行赔偿;
其次,若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那么超出部分的支付给受害者的费用应由肇事者自行承担。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向警方报案,以便尽快找到肇事车辆,使对方的保险公司能够及时作出相应的赔偿。
如若对方拒绝配合,您可考虑将其以及其所投保的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诸法庭。倘若对方还购买了商业险,您亦有权将该商业险的保险公司一同列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首先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对您进行赔付。在上述赔付款项不足以弥补您损失的情况下,剩余部分仍需由被告即侵权人按照其所负有的保险责任范围进行赔偿。若以上赔偿仍无法填补您的全部损失,则侵权人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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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6: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