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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伤者住院期间费用应由谁承担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车祸导致人员受伤并需在院接受治疗期间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问题,我们建议您耐心等待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出具之后,再作出相应的决定。
例如,究竟是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自行协商解决问题,还是乐意请求警方对此次事件展开调解工作呢?
至于赔偿的具体项目和金额,以下内容或能为您解答一二:
首先,在交通事故中受伤害的受害人可依法向负有事故责任的一方提出赔偿主张,这其中包含了诸如医疗费用、误工补贴、护理服务费、交通运输费、住宿费用、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支持等方面的费用。
其次,当受害者遭受残疾时,其索赔范围将扩大至残疾补偿金、残疾人辅具设备租赁费和所需生活费,同时还有可能涉及到因恢复期的医疗护理、持续治疗过程中的康复费、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用等诸多方面。
最终的赔偿总额将会依据受害者的户籍身份、实际损失的票据证明、个人月收入状况、误工期长度、伤残分级、被抚养人的年龄段、本地的统计数据等多个因素进行综合计算。
其中,肇事车辆所购买的强制第三方保险的赔偿额度,只要未超出上限,即可由该保险公司负责全部赔付;
而若超出保险限额的部分,则应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进行相应的赔偿。
关于误工费的计算方法,我们建议采用每月收入乘以住院天数加上出院后持有医生休假证明的时间,然后进行计算。
最后,营养费这一项,需要得到医院提供的加强营养的证明文件作为支撑,具体金额则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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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0 8:33:40